文化基本法 第12條 法規:文化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2條 國家應致力於各類文化活動機構、設施、展演、映演場所之設置,並善用公共空間,提供或協助人民獲得合適之文化創作、展演、映演及保存空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