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法 第11條 法規:文化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1條 國家應促進圖書館之設立,健全圖書館事業之發展,提升圖書館人員專業性,並應藉由多元形式或科技媒體,增進人民之圖書館近用,以落實圖書館功能及知識傳播。各級政府應建立圖書館典藏與營運制度,對圖書館之典藏管理、館藏資源開放使用、館際合作及閱讀推廣等事項採取適當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