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4條 法規: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4條 主管機關對於公有考古遺址之補助項目如下:一、考古遺址之調查研究等相關事項。二、考古遺址發掘、監管及活化利用(遺址公園或遺址文化園區、出土遺物典藏展示空間及設施設備等)之規劃設計、監造及施工等相關事項。三、考古遺址之出版、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及其他專案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