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法規: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口述傳統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應符合下列各款基準:一、所傳遞之知識、價值觀、起源遷徙敘事、歷史、規範等內容,具文化意義並具一定之完整性。二、表現形式及實踐仍維持一定之傳統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