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4條 法規: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規劃設計,包括下列事項:一規劃方案之研擬。二必要性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三現況之測繪。四施工圖樣繪製。五施工說明書製作。六工程預算編列。 本條定義的名詞 規劃設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