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11條 法規: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1條 勞務委任之採購,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但監造部分,其工作範圍或內容無法明確界定者,得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計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