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第8條 法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8條 文化創意事業提供藝文展演者,應檢附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創作者資料、活動計畫書或創作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藝文體驗券之適用範圍。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核准字號及相關基本資料登記造冊,並對外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