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相關法規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母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相關 第8條 本法第二十條所稱自有品牌,指文化創意事業依我國或其他國家法令取得商標權之品牌;其持有股份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企業取得商標權之品牌,亦同。 本條定義的名詞 自有品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