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相關法規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母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相關 第3條 政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得以輔助、獎勵或補助等方式,推動文化創意事業與學校及政府機關合作進行下列有關開發、運用文化創意人力資源之事項:一、各類產品、服務之創作或研究發展人才之培養。二、各類教育、培訓、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人才訓練之合作。三、其他有關文化創意人力資源之整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