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相關法規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無形之文化創意資產,指與文化創意有關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與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及其他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所定義之無形資產。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政府用於有形或無形之文化創意資產支出,指政府就取得、發展、維護或強化有形或無形文化創意資產所為之支出。 本條定義的名詞 無形之文化創意資產 政府用於有形或無形之文化創意資產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