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2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相關法規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相關 第二章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 第22條 政府機關為協助文化創意事業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場所所需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相關出租方式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