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6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相關法規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相關 第二章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 第16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獎勵或補助民間提供適當空間,設置各類型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以提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前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