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8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定、撥付、發給識別標示、追回補助經費之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