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5條 法規: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5條 董事、監事或院長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或特定交易行為禁止之情事,有確實證據,得予解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