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3條 法規: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3條 本院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求應辦理之事項,與其有利益關係之董事、監事或院長不得參與該事項之討論、表決及決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