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6條 法規: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6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無故連續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達三次之情事者,文化部應依職權或本院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