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5條 法規: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5條 有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其已聘任者,經文化部依法確認後,應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