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策進院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3條 法規:文化內容策進院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3條 文策院之公有財產,其管理人應登記為文策院;所生之收益,為文策院之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