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第1條 法規: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條 蒙藏邊區人員得依本條例之規定,任用為簡任、薦任、委任職公務員。前項任用人員,應以蒙藏邊區土著人民,通曉國文、國語者儘先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