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36條 法規: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五章 會計及財務 第36條 本中心設立年度及原機關併入本中心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