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二、本中心經費之籌募及各場館間公務補助預算之分配。三、各場館年度營運方針之核定。四、年度營運計畫之審議。五、年度預算、決算及績效目標之審議。六、規章之審議。七、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八、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九、各場館藝術總監之任免。十、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