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法 第1條 法規: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條 文化部為辦理歷史文物及美術品之蒐集、考訂、典藏、展覽、教育推廣及研究發展業務,特設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