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4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學術研究與交流計畫之擬訂及規劃。二、委託研究專案之資料蒐集及分析。三、館藏文物之相關研究。四、本館展示主題之撰擬。五、圖書資訊相關業務之管理及參考諮詢。六、本館出版品之統合規劃、編印及出版。七、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