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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組。
二、典藏組。
三、展示組。
四、公共服務組。
五、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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