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1條 法規: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0-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文物、史料之蒐集、整理、保存、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業務,特設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