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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館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有關之學術研究、史料編輯、圖書、資訊及出版。
二、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文物與史料之蒐集、維護、建檔、登錄及管理。
三、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展示之主題設計、展示製作、規劃及維護管理。
四、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研究成果與知識之教育推廣、導覽解說及志工培訓。
五、其他有關臺灣歷史及民俗文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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