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第1條 法規: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條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臺灣音樂文化藝術、培育音樂人才、保存音樂資料及推廣音樂教育業務,特設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