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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臺灣音樂文化藝術、培育音樂人才、保存音樂資料及推廣音樂教育業務,特設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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