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規: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4條 臺灣音樂館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音樂之調查、研究、採集、保存、維護、傳承、出版之研擬及推動。二、音樂圖書視聽資料之典藏、採編、管理及諮詢服務。三、音樂創作人才培育計畫之研擬及推動。四、臺灣音樂授權交流平台之規劃及推動。五、國際與兩岸音樂交流合作事務之研擬及推動。六、其他有關臺灣音樂館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