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處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四、跨組室綜合業務之協調、研擬及彙辦。五、安全維護、工友及駐警隊之管理。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