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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本處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組。
二、文化資源組。
三、研究典藏組。
四、展覽企劃組。
五、推廣教育組。
六、工務機電組。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處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跨組室綜合業務之協調、研擬及彙辦。
五、安全維護、工友及駐警隊之管理。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文化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古蹟管理及維護。
二、文化創意產品之營運管理及行銷推廣。
三、本處公園景觀之整體規劃設計、植栽之管理維護。
四、本處場地租借申請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蹟之蒐集、研究、獎助、出版及文化交流。
二、品牌形象之管理、開發及授權。
三、典藏制度之建立。
四、典藏設施、典藏品之維護管理。
五、藝文作品之蒐集、研究及出版。
六、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先總統蔣公史蹟、紀念文物之展覽規劃及執行。
二、藝文展覽、導覽之規劃及執行。
三、展場設施之規劃及維護管理。
四、展覽圖錄、年鑑之發行出版。
五、館際展覽交流及合作。
六、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發展。
七、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推廣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二、外賓接待及公共服務。
三、文化、藝術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四、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五、支援學校校外教學及多元教育活動。
六、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營繕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履約管理。
二、園區迴廊建物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三、機電、消防、空調、給水、電信、視聽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四、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
五、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會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