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7條 法規: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7條 廣播電視事業處掌理左列事項:一、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與其團體之輔導、管理及獎助事項。二、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之審查、取締事項。三、廣播電視事業之調查及統計事項。四、廣播電視事業之國際活動輔導事項。五、錄影節目製作、發行事業之輔導及管理事項。六、有關錄影節目之審查、取締事項。七、其他有關廣播電視行政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