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事業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與其團體之輔導、管理及獎助事項。
二、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之審查、取締事項。
三、廣播電視事業之調查及統計事項。
四、廣播電視事業之國際活動輔導事項。
五、錄影節目製作、發行事業之輔導及管理事項。
六、有關錄影節目之審查、取締事項。
七、其他有關廣播電視行政事項。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5-1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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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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