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13條 法規: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5-1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3條 新聞局置局長一人,職位比照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副局長二人,職位列第十三或第十四職等,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