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條 法規: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八章 附則 第33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