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八章 附則 條文:第33條(共 1 條) 法規: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全文 第33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