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第8條 法規: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議事、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財產管理。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