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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綜合文件之督導。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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