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一、電影產業組,分三科辦事。二、廣播電視產業組,分三科辦事。三、流行音樂產業組,分三科辦事。四、秘書室,分二科辦事。五、人事室。六、政風室。七、會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