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文化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協助本部重要工作計畫及報告之審議。二、本部法規之審議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三、本部法令規章及重要文件之審閱。四、本部重要制度之研究及建議。五、出席重要會議。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