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17-1條 法規:文化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7-1條 蒙藏文化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蒙藏文化事務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二、蒙藏族聚居地區交流合作。三、蒙藏人才培育。四、蒙藏文化保存傳揚與發展政策之研擬、規劃、宣導、獎勵及推動。五、蒙藏文物展覽與圖書史料之典藏維護。六、蒙藏文化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七、其他有關蒙藏文化事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