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9條 法規: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9條 財團法人應定期檢討各項給與支給基準之合理性,提董事會報告,並報本部備查。財團法人應訂定人力組織編制規定,定期檢視人力需求,並報本部備查;如有異動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