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5條 法規: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5條 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填列績效評估報告,送交本部辦理績效評估作業。本部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績效評估作業,並將其結果公布於本部網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