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3條 法規: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3條 財團法人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編製預算,其內容應依其業務性質妥作說明,並詳實表達。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將次一年度預算報送本部核轉立法院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