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3條 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文化資產保存及管理維護技術研究。二、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技術之基礎及應用研究。三、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諮詢及支援。四、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技術之國際合作交流。五、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人才之育成。六、其他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