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29條 法規: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四章 會計及財務 第29條 政府機關核撥本院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本院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本院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本院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相關事項,由本院訂定收支管理規章,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