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第14條 法規: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4條 本社因情事變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目的時,得解散之;解散後依法清算,其財產歸屬於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