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22條 法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室內空氣品質目 相關法規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附則 第22條 未於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前,檢具資料、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