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相關法規 環境教育法母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規定擬訂或變更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前,應會商相關機關,並於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三十天,公開徵求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