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 第7條 法規:環境教育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目 相關法規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環境教育政策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二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訂定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時,亦同。前項方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就執行成果作成報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